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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华
索引号: 002564192/2021-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领导职务: 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
电话: 0572-2383925 电子邮件: 1025487863@qq.com
分管范围: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行政、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教育督导、教育审计、教育外事等工作,联系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政务服务管理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督导与法规处(审计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督学与评价中心。



 

简历

        范丽华   女,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现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

        曾任吴兴区道场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吴兴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吴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兴区龙泉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