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浙江办函〔2021〕5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安排 2021年4月为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4月—9月为实施整改阶段,2021年10月为总结报送阶段。 二、整治工作范围 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含我市在浙江省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名单由省教育厅提供)。 三、其他 (一)积极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引导规范培训机构签约履行行为。 (二)培训机构有关合同由培训机构注册地教育部门于5月下旬完成收集,鼓励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到“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平台”(http://www.zjzwfw.gov.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三)各区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切实增强培训机构守法意识与消费者维权意识。 (四)请各区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市局联络员,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统计数据表(详见附件)和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市教育局联系人:施伟红,电话:13616728317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叶郁郁 电话:13757077622 附件: 1.《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与自我声明公开系统操作手册 3.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2948073-25390-48-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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