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二级幼儿园 和市“美丽乡村教学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和《关于开展湖州市“美丽乡村教学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开展二级幼儿园和市“美丽乡村教学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和《关于开展湖州市“美丽乡村教学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创建工作。 二、请申报二级的幼儿园在2022年9月1日开始注册登录及填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6日。各区县教育局在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10月上旬完成审核工作,下发实地评估通知,10月下旬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及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zjddpg.com)中操作和下载。 三、请申报市“美丽乡村教学点”的教学点按三级园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各区县于2022年9月30日前统一把本次申报教学点的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和汇总表发送到jyjsxgjc@126.com。市教育局将于10月下旬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市“美丽乡村教学点”实地评估。 市教育局联系人:郭红,电话:2398588。 湖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2日 相关下载
3297114-25391-48-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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