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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8 08:59:12  【作者:光明日报】  文章来源:人民网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教育变革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法律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参与国际治理、争取国际制度性话语权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涉外法治教育是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基础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也是法学教育服务“国之大者”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侧重培养国内法治人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需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教育变革,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一流涉外法治人才。

事业发展急需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过去四十多年间,在相对平稳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紧紧抓住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机遇,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伴随着我国国力的持续增长以及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调整,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地缘政治紧张日益突出,大国战略竞争不断深入,法律在国家间合作、竞争和斗争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方能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涉外法治人才是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的必要条件。伴随着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越来越多的海外利益需要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法律是有效的对外交往手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

涉外法治教育难以有效满足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以培养国内法治人才为重点,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不足。

传统部门法培养模式无法适应涉外法治工作的综合性要求。传统法学教育以部门法建构知识体系,缺乏综合性、应用性设计。涉外法治工作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特点,仅靠部门法知识难以胜任。涉外法治工作对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综合性技能要求较高,从业者不仅要精通各领域法律法规,还要具备政治、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历史文化等综合性知识。

以国内法为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无法培养通晓国际法和外国法的涉外法治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长期以传授国内法知识为主,国际法、外国法课程占比很少,与涉外法治工作相关的其他学科课程更加欠缺。各高校培养的能够胜任涉外法治工作的专业人才数量极少,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以理论演绎为主要教学方式的人才培养机制无法满足涉外法治工作的实践性要求。一直以来,法学教育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的教学经验,以课堂讲授、理论演绎为主要教学方式,虽然也有实践课程安排,但总体比例不高,效果较为有限。涉外法治工作实践性很强,学生如果没有接受必要的实践训练,很难获得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机会,也难以满足涉外法治工作的要求。

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价值引领,培养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涉外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以法律武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着力塑造学生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深厚的家国情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学生牢固树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完善学科专业设置,建设涉外法学相关学科集群。探索涉外法治、国际法学等相关一级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支持国际法、外国法、比较法与区域国别学等新兴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涉外法学相关学科集群,发挥学科交叉合力。

整合多学科课程资源,打造适应涉外法治工作的课程体系。突破原有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藩篱,针对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法学教育的特点,制定全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突出课程体系的复合性、多元性、针对性。加大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国际政治等课程的比例。聚焦涉外法治工作重点领域,开设知识产权、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家安全等跨学科课程。

优化实践课程设计,提升学生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基本技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加大实习实训课比重,改革实习实训课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模拟法庭、模拟仲裁等教学形式,积极开拓校外资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单位应当积极地与实务部门和国际组织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强化外语教育教学,提升学生多语种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要加强对学生外语能力的训练,力争每一名学生都能熟练掌握两门以上外语,兼顾各小语种需求。着力增强学生对海外文化的深厚了解,提升跨文化沟通和交流能力。尤其要注重引导学生将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融入涉外法治工作中,进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塑国际新秩序。

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的涉外法治教师队伍。改革教师遴选、考核、晋升模式,建立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和保障体系,广泛吸引校内外、海内外优秀师资,特别注重吸收具有丰富涉外法治工作经验的实务专家加盟涉外法治教师团队。要加大选聘力度,出台特色政策,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外籍教师队伍;要探索涉外法治师资特殊晋升路径,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给涉外法治师资队伍更多的发展空间;要重视选聘实务型师资,注重从外交机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国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招揽经验丰富的一线人员或退休人员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