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 号)精神,丰富校园艺术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州市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民族魂·中国梦”主题,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相统一,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求真、向善、尚美的校园文化,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培养我市中小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比赛时间 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 全市在校在籍中小学生,分小学乙组(1-3年级)、小学甲组(4-6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四、参赛要求 1.独唱(含二重唱、三重唱),参赛选手演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唱法不限,不允许伴舞;可由节目指导教师钢琴伴奏。 2.独奏(含二重奏、三重奏),每个节目演奏乐曲1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乐器种类不限,按民乐和西洋乐2大类进行分类评比。 3.独舞(含双人舞、三人舞),舞种不限,不含体育舞蹈,时间不超过4分钟。 所有节目均不使用道具布置场景,不使用电子屏背景。 五、相关要求 1.所有比赛项目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校区的学生,不得跨校区组队。一所学校(校区)在同一组别同一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如发现报送的节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2.各区县每个项目按组别可分别报送3个节目,市属学校每个项目可报送1个节目。 3.请各区县、市属学校于 11月30日前,将参赛汇总表(附件1)及伴奏(独唱和独舞伴奏音乐格式为MP3,文件命名为:组别+学校+节目名称)按类别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艺术处,联系人:胡宏飞,电话:2318305,邮箱:hzjyjdtyc@163.com,逾期不候。 4.各区县各校要加强对参赛选手的管理,严格遵守比赛活动的各项规定,严肃赛风赛纪,文明参赛,以美育人,积极发挥美育浸润作用和价值。赛事期间,区县领队管理并保障代表队参赛选手的参赛及纪律安全等各项工作。
参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
湖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3823539-56411-48-德育与体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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