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4-09-27 15:10:50  【作者: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湖州市教育局通知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半年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4半年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湖州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湖州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湖州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湖州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市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阶段

928日至1122,申请人网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网报照片需为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本次认定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须按个人情况将材料原件全部扫描成1个PDF,并发送至湖州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管理处工作邮箱hzjyjgjc@126.com以便审核(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1),文件命名为“申请认定类别+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阶段为材料审核及体检阶段

1123日至1128日,材料审核。湖州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管理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631364947(须报名成功后自行加入)、电话或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122日至123日,体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到湖州市中医院(湖州市南街315号)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体检须知》(附件3)和钉钉群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第三阶段为认定结果公布:

12中旬,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的认定状态。12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第四阶段为证书邮寄:

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将于12月下旬统一邮寄送达,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注意:请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2-2398588。

 

 

            湖州市教育局

 2024年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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