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5-11-26 04:59:46   【作者: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湖州市教育局通知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教育数字化”精神,服务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智慧教育建设水平,适应《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湖州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经湖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二、 评估标准

依据《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3.0(试行)》(详见附件1)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三、 评估办法

1.学校自评申报。申报学校需提交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总结(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总结”)、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认定自评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评表”。根据申报智慧校园等级,填写相应“自评表”)及对应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建设总结、自评表等电子材料须提供word、PDF(单位盖章)文档各一份。

2.区县初审推荐。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分,并向市教育局推荐智慧校园申报学校。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智慧校园申报材料。

3.市级评估认定。市教育局负责对各智慧校园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认定。申报智慧校园3.0的学校需要参加现场路演答辩。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路演答辩情况,择优评估认定智慧校园3.0学校。路演答辩将由湖州市教育保障中心后续另行通知安排。

四、相关要求

1. 学校需在原有智慧校园等级基础上,逐年逐级申报评估认定,不得越级申报。

2.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于12月26日前提交智慧校园申报材料。各区县教育局须提交智慧校园推荐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2.联系人:何一民,联系电话:0572-2899058,电子邮箱:hymemail@163.com。

3.相关附件下载请访问湖州教育网(http://huedu.huzhou.gov.cn)。

附件:

1. 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3.0(试行)

2. 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总结

3.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认定自评表

4.湖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推荐申报汇总表


湖州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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